招才引智政策2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大力培育和发展精密机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 《福建省实施 中国制造2025 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精密机械园区列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的重大任务,建设以丰田园、高新园、山城园为载体、以丰田园为核心区,重点发展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产业园。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 强化基金引导和资金扶持
1、设立精密机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7年起,设立总额度为5000万元的精密机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精密机械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品牌培育、园区建设、人才建设等,推动全县精密机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设立企业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县政府设立总额度为1亿元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企业在银行贷款的续贷周转,具体使用按《南靖县工贸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促进有效投资
1、加大用地支持。对新引进的精密机械项目,土地出让价给予一次性下降20%优惠;占地20亩以上并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外商投资精密机械项目,土地出让给予一次性下降30%优惠,但不能低于工业基准地价。
2、加快项目投建投产。在本措施执行期内开工建设并于两年内建成投产的精密机械新建项目,实际投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1.5%予以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认定,按有效发票计算;投建期限以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至项目投产时间计算。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象为项目业主。
3、加快引进大项目落户。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精密机械项目,在土地价格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4、鼓励优胜劣汰、兼并重组。鼓励优势龙头精密机械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整合重组经营困难企业,通过挖潜改造,增资扩产,带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优势企业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对出资兼并重组方正式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100万元,具体涉及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奖励20万元,在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给予奖励50万元,在2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购置辖区闲置标准厂房的精密机械企业正式投产后,以实际购置用房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0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产权变更或购买发票为依据)。
5、租赁奖励。对精密机械企业租赁辖区闲置精密机械标准厂房正式投产的,以实际租赁租金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租金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税票为依据。
为鼓励企业尽快投产,产生效益,对新引进的精密机械项目,企业已在园区购买土地落户,建设期间租赁厂房生产,租金100%由所在园区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2年,建设期间以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至项目投产时间计算,新项目两年内建成投产,第二年租金在企业建成投产后支付,如果是因为企业自身原因两年内没有建成投产,第二年租金不予支付。
6、促成绿色铸造、大机件加工产业集群形成。铸造是机械制造工业毛坯和零件的主要供应者,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南靖精密机械制造发展的短板。重点要引进年产5万吨的绿色铸造和大机件加工项目,形成绿色铸造、大机件加工产业,使南靖拥有较为完善的精密机械产业链。为此,对绿色铸造、大机件加工产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年产5万吨绿色铸造和大机件加工新办企业,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有效发票为依据。
对大机件加工精密机械企业购置设备单台500万元以上,给予单台设备不含税价格10%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并结合企业潜力、自主创新能力等实际情况,筛选出精密机械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机械行业协会推荐,聘请专家评选。上年实缴税收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由税务部门确认)以上,实缴税收、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企业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的精密机械企业,作为认定骨干企业的标准,首次评选为精密机械骨干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2、大力发展规模企业。对新建精密机械项目投产后,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奖励8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在镇(园)政府每个奖励3万元;对新上规模的精密机械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一次性给予企业所在镇(园)政府每个奖励2万元。
3、积极培育具有专长企业。对首次通过“专精特新”、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精密机械企业,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再给予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四、强化技术改造提升
1、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对成长型小微精密机械企业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购买生产设备或先进技术投资额的发票(扣除增值税)的10%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总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精密机械企业,除享受上级设备补助外,再按照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实现纳税增长的精密机械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列入省、市级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经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完成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市级制定并下达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以前一年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缴纳税收县级留成新增部分的40%实行奖励,其中:省、市、县分别承担30%、30%、40%。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精密机械企业积极申报专利,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0.5万元的奖励,发明专利每项给予3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 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完成国家、省行业标准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元。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靖落地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5%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50万元建站奖励。新进站的博士后,从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8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2、鼓励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辖区规模以上精密机械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精密机械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2%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1.6%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36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0.8%计算补助经费。
六、推进智能制造
1、鼓励企业“机器换工”。对辖区内精密机械企业采购本县生产的智能装备的精密机械企业,按设备购置款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2、鼓励企业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县精密机械企业研发生产的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除享受省市给予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快“两化”融合。对精密机械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的企业,除上级资金补助外,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精密机械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的,除上级资金奖励外,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质量奖、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除上级资金奖励外,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的,除上级资金奖励外,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八、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鼓励企业提高产品配套率。中小精密机械企业为精密机械骨干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以上且配套加工产品销售额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以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1.5%给予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以税务发票为依据)。
2、鼓励省外公开招标。对精密机械企业单个中标6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合同,按实际交易销售总额(不含税)3%给予奖励,单个中标1000万元以上合同,享受省里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签约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加强组织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产需对接、专题推介、品牌展销等产需衔接活动,拓展县外市场。积极组织精密机械企业参加省、市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展示与订货会和“漳州味·展示与订货会”。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外展示与订货会的精密机械企业,境外展每次补助3万元,国内省外展每次补助1万元,省内市外展每次补助0.8万元,市内县外展每次补助0.5万元,上级展会补助未达到上述补助标准的,由县财政补足差额。
精密机械企业为开拓市场自主参加的国内外展览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每次补助3万元;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展览会每次补助1万元,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每次补助0.8万元,补助次数一年中不超过2次。自行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需经县机械行业协会推荐,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备,提供参展相关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九、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校企办学。南靖一职校开办机械加工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专业,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试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智能装备应用、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给予外聘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1.5万元、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1万元标准补贴,按每学期每名学生0.1万元的标准给予办学经费补贴。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从企业引入高技能人才到校任教和招聘机械专业教师,以满足教学需求。另外,对在南靖一职校就读、有校企合作院校就读的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南靖精密机械制造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
2、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在县出台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基础上,精密机械企业引进具有机械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级以上高级工人、年薪在六十万元以上无职称工人(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港、澳、台籍在精密机械企业3年以上高管的子女,可自主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实施纳税新增财政奖励
1、实施企业土地使用税鼓励措施。新办精密机械项目投资强度每亩达到200万元以上,土地使用税征收后,按100%比例奖励,期限三年;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下,土地使用税征收后,按60%比例奖励,期限三年。
2、新办企业地方税收奖励。符合我县精密机械园区规划重点发展项目,实际投资固定资产5000万元(包括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以上新办的精密机械企业,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60%奖励,后三年给予4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有效发票为依据。
3、实施纳税大户企业地方级税收奖励。
从2017年起,辖区精密机械老企业年纳税超过200万元(含)以上,按其当年缴纳税收县级留成新增部分的4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购置新设备,由奖励单位直接汇入购置新设备单位,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附则:
(一)本措施由县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对精密机械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三)同一套设备享受不同条款补助,取最高值享受,不重复享受。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每年兑现一次。
(四)涉及税收部分享受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级留成部分。
(五)本措施提到的精密机械企业,具体由县经信局聘请专家参照相关认定标准负责认定。
(六)县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享受优惠政策对象和奖励补助标准的认定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实施细则。
(七)本措施执行期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此前制定的政策规定和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